卢森堡申根城
欧洲申根签证(European Schengen Visa),源于1985年6月14日在卢森堡申根城签署

一份

际公约。该条约由德

、法

、荷兰、比利时和卢森堡5

达成。协议规定了单一

签证政策,即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个申根会员

核


有效入境签证,可



进出其会员

,而不需另外申请签证。因此,前往西欧德、荷、法、比、卢5

旅行,只需获得其中一


签证即可。
随着欧盟

家一体化进程



,申根协议

也不断增加。1990-1992年意大利、西班牙、葡萄牙和希腊相继加入。1994年12月22日波恩会议决定

年申根签证生效。1995年3月26日德、法、荷、比、卢、西、葡7

正式实施。

后意大利、奥地利、希腊也相继批准实施;2001年3月25日北欧五

(丹麦、瑞典、挪威、芬兰和冰岛)也正式参加此协议。因此,目前申根协议


范围,覆盖了西欧、中欧、北欧和南欧等15个

家(德

、法

、荷兰、比利时、卢森堡、意大利、奥地利、希腊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丹麦、瑞典、挪威、芬兰、冰岛),只有中欧

瑞士除外。
申根公约

突出贡献,在于赴欧洲

费用成本降低,作业时间大大缩短,行程计划弹性增加。
办理申根签证时应注意,首

签证是

三个月短期签证为主。其他如居留、工作、学生和访问学者签证等,并不属于申根协定

范围,须分别向前往

家

使领馆提出申请,其条件依各

条例而定。应选择首站抵达

家或主要停留

家申请签证,若只前往某个指定

家,则必须申请该

签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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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SV协办

签证,允许持有者在欧洲申根

家短期停留15-30日之间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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